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葛洲坝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 (略) 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同意你公司临 (略) 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0.1648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1个地块组成,其中水田0.14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1493公顷)、田坎0.015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钢筋加工厂,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临时用地。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并交还土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请你公司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高要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你公司须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肇自然资管制临〔2024〕5号).pdf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葛洲坝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 (略) 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同意你公司临 (略) 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0.1648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1个地块组成,其中水田0.14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1493公顷)、田坎0.015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钢筋加工厂,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临时用地。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并交还土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请你公司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高要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你公司须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要区小湘镇九源村钢筋加工厂(二)临时用地的批复(肇自然资管制临〔20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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