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5日拟对《河南省崇陵起重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1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5日拟对《河南省崇陵起重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1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纬十路路南、瑞通电梯西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熔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5%)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和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危废间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统一引至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淬火工序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接入催化燃烧装置和喷漆浸漆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厨房顶部排放。 经核算项目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120mg/m3,15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企业排放口浓度非*烷总烃≦50mg/m3、二*苯≦20mg/m3)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冷却水,淬火冷却水经隔油后处理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要求(COD40mg/L、BOD56mg/L、SS10mg/L、氨氮3mg/L(5mg/L)、总氮12mg/L、总磷0.4mg/L)要求后排入乔堤沟,最终汇入黄庄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车床、钻床、冲床、铣床、倒角机、剃齿机、磨床、珩齿机、液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项目厂区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北厂界满足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在机加工、冲压、倒角、滚齿和剃齿等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钢渣、边角料;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铝灰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 金属边角料、钢渣、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铝灰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经厂内1座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纬十路路南、瑞通电梯西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熔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5%)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和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危废间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统一引至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淬火工序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接入催化燃烧装置和喷漆浸漆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厨房顶部排放。 经核算项目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120mg/m3,15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企业排放口浓度非*烷总烃≦50mg/m3、二*苯≦20mg/m3)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冷却水,淬火冷却水经隔油后处理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要求(COD40mg/L、BOD56mg/L、SS10mg/L、氨氮3mg/L(5mg/L)、总氮12mg/L、总磷0.4mg/L)要求后排入乔堤沟,最终汇入黄庄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车床、钻床、冲床、铣床、倒角机、剃齿机、磨床、珩齿机、液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项目厂区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北厂界满足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在机加工、冲压、倒角、滚齿和剃齿等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钢渣、边角料;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铝灰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 金属边角料、钢渣、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铝灰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经厂内1座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略) (略) 年产16万台(套)锥形转子电机及 1 万台(套)电动葫芦项目(重新报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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