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审批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公告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审批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4年2月5日对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内容 |
1 | 关于对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莲审批〔2024〕23号 | 2024-2-5 | 见附件 |
2 | 关于对五 (略)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莲审批〔2024〕24号 | 2024-2-5 | 见附件 |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莲审批〔2024〕24号关于对五 (略)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莲审批〔2024〕23号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环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4年2月5日对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内容 |
1 | 关于对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莲审批〔2024〕23号 | 2024-2-5 | 见附件 |
2 | 关于对五 (略)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莲审批〔2024〕24号 | 2024-2-5 | 见附件 |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莲审批〔2024〕24号关于对五 (略)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莲审批〔2024〕23号日 (略)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环评批复.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