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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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22日第四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34.6万元(其中一期567.3万元,二期567.3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其中一期71万元,二期20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6.591″,北纬44°1′7.322″),租 (略) (略) 2栋1层102号厂房建设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1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0.5吨/小时)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以原纸、脲醛树脂胶及三聚氰胺树脂胶为原料,经调胶、一次浸胶、一次干燥及冷却、二次浸胶、二次干燥及冷却、调偏、裁剪、打包等工序制成成品,其中浸胶干燥过程由蒸汽发生器提供热源。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调胶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浸胶、干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与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及*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胶渣、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9406吨/年(一期、二期各为0.4703吨/年)、颗粒物0.0036吨/年(一期0.0018吨/年、二期0.0018吨/年)、二氧化硫0.0055吨/年(一期0.0027吨/年、二期0.0028吨/年)、氮氧化物0.0727吨/年(一期0.0363吨/年、二期0.036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22日第四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34.6万元(其中一期567.3万元,二期567.3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其中一期71万元,二期20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6.591″,北纬44°1′7.322″),租 (略) (略) 2栋1层102号厂房建设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1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0.5吨/小时)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以原纸、脲醛树脂胶及三聚氰胺树脂胶为原料,经调胶、一次浸胶、一次干燥及冷却、二次浸胶、二次干燥及冷却、调偏、裁剪、打包等工序制成成品,其中浸胶干燥过程由蒸汽发生器提供热源。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调胶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浸胶、干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与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及*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胶渣、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9406吨/年(一期、二期各为0.4703吨/年)、颗粒物0.0036吨/年(一期0.0018吨/年、二期0.0018吨/年)、二氧化硫0.0055吨/年(一期0.0027吨/年、二期0.0028吨/年)、氮氧化物0.0727吨/年(一期0.0363吨/年、二期0.036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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