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液压胶管项目

(略) 福山区贤和街9号

烟台 (略)

(略)

占地面积10424平方米,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液压胶管150万个。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液压胶管项目

(略) 福山区贤和街9号

烟台 (略)

(略)

占地面积10424平方米,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液压胶管150万个。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