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腾正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加热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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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腾正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加热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件加热器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 工业集中区兴民路电子新材料产业园 2A-1号

扬州 (略)

(略)

本项目租用占地面积1104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加热器生产,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员工55人,厂区每日提供一顿工作餐,不提供住宿。年生产300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7200小时。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振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熔化、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的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综合车间、喷漆房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件加热器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 工业集中区兴民路电子新材料产业园 2A-1号

扬州 (略)

(略)

本项目租用占地面积1104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加热器生产,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员工55人,厂区每日提供一顿工作餐,不提供住宿。年生产300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7200小时。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振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熔化、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的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综合车间、喷漆房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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