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均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东莞均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均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8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均益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均益 (略) (略) (略) 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89号(北纬23°06′8.610″,东经113°53′12.620″)。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24959m2,建筑面积40218.4m2,总投资330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表带165t、表壳(圈口)22.5t、表壳(底盖)42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使用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喷墨及其固化、喷枪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所在 (略) 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01)B等级标准较严者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超声波清洗、水砂打磨、RO膜反冲洗废水经建设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超声波清洗、水砂打磨工序以及水喷淋补充水,50%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冷却水、线切割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钝化清洗废水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均益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8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均益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均益 (略) (略) (略) 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89号(北纬23°06′8.610″,东经113°53′12.620″)。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24959m2,建筑面积40218.4m2,总投资330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表带165t、表壳(圈口)22.5t、表壳(底盖)42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使用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喷墨及其固化、喷枪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所在 (略) 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01)B等级标准较严者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超声波清洗、水砂打磨、RO膜反冲洗废水经建设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超声波清洗、水砂打磨工序以及水喷淋补充水,50%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冷却水、线切割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钝化清洗废水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2-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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