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东山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略) 企石镇东山村(北纬23°2"16.740",东经114°2"11.670″),主要从事精密注塑件、精密压铸件、精密模具、光学镜片等消费类电子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负责投资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采取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栏、蓬布遮盖、封闭防护;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大型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使用低污染排放的设备,日常注意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 施工期水污染物:施工污水做好工地污水导流,经隔油隔渣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固废: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布置施工时间和噪声设备,强噪声机械周围设声障措施。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静电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水喷淋废水交石马河 (略) 处理,不外排。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东山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企石镇欣冠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略) 企石镇东山村(北纬23°2"16.740",东经114°2"11.670″),主要从事精密注塑件、精密压铸件、精密模具、光学镜片等消费类电子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负责投资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采取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栏、蓬布遮盖、封闭防护;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大型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使用低污染排放的设备,日常注意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 施工期水污染物:施工污水做好工地污水导流,经隔油隔渣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固废: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布置施工时间和噪声设备,强噪声机械周围设声障措施。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静电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及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水喷淋废水交石马河 (略) 处理,不外排。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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