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调整生猪屠宰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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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调整生猪屠宰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环审批〔2024〕6号
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
你单位《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调整生猪屠宰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该项 (略) 荣县乐德镇松林村7组,占地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已建隔离圈、检验室、待宰圈、屠宰区、急宰间、办公区等,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屠宰场扩大屠宰能力至20000头/年。本项目为增量项目,本次建设不改变原有设备和工艺,不新增建筑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污染防治要求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待宰间、屠宰车间产生恶臭气体采用喷洒植物除臭剂方式进行除臭;项目一体化处理设备采取封闭式结构,对配套预处理池体(污水池、厌氧池、污泥池等)加封盖板,预留进出气口,减少恶臭气体的散发;在污水处理站周边,产生臭气污染源喷洒除臭剂等减少恶臭污染;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按《报告表》要求在以待宰圈、屠宰区、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不利影响。防护距离范围内若有住户,应在项目投运前实施搬迁,或租赁作为屠宰场设施用房;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应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淀+隔油+气浮+A/O+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使用罐车将废水 (略)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表》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禁止随意丢弃。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生猪鸣叫采取静养,屠宰前采用电麻再屠宰的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表》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荣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荣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等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司法救济途经
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大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自环审批〔2024〕6号
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
你单位《荣县乐德镇月月屠宰场调整生猪屠宰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该项 (略) 荣县乐德镇松林村7组,占地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已建隔离圈、检验室、待宰圈、屠宰区、急宰间、办公区等,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屠宰场扩大屠宰能力至20000头/年。本项目为增量项目,本次建设不改变原有设备和工艺,不新增建筑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污染防治要求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待宰间、屠宰车间产生恶臭气体采用喷洒植物除臭剂方式进行除臭;项目一体化处理设备采取封闭式结构,对配套预处理池体(污水池、厌氧池、污泥池等)加封盖板,预留进出气口,减少恶臭气体的散发;在污水处理站周边,产生臭气污染源喷洒除臭剂等减少恶臭污染;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按《报告表》要求在以待宰圈、屠宰区、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不利影响。防护距离范围内若有住户,应在项目投运前实施搬迁,或租赁作为屠宰场设施用房;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应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淀+隔油+气浮+A/O+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使用罐车将废水 (略)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行产生固体废物应落实《报告表》要求的各类收集、储存、综合利用等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禁止随意丢弃。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生猪鸣叫采取静养,屠宰前采用电麻再屠宰的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审核批准的《报告表》和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和《批复》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二)落实“三同时”监管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委托荣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荣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等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司法救济途经
若认为本《批复》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大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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