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城市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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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城市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新 (略) 编制完成的《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已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行政隶属于吉木萨尔县管辖。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热网10.892公里。包括新建一级热网10.007公里,新建二级热网885米。新建3座换热站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为已完工项目,全程10.892公里,根据地形地貌的不同,可将项目划分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其中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包括管线工程区和附属工程区。

通过查阅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资料,得知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5.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4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2公顷,永久占地为附属工程区;临时占地为管线工程区。占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5.47公顷。

工程建设土石方总挖方9.54万m3,填方7.63万m3,借方1.91万m3,借方来源于商购,弃方3.82万m3,全部弃至业主指定建筑垃圾场。本项目开挖土方主要为管线工程沟槽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管线工程管槽回填。

工程于2023年4月开始施工,于2023年11月底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土建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8000万元,县财政配套3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主要植被为人工植被,道路旁行道树,树种为新疆杨、榆树等。植被覆盖度在1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45公顷。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52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195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43t。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04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2.6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费用投资为47.41万元),工程措施0.42万元,临时措施46.99万元,独立费用12.63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新 (略) 编制完成的《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已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行政隶属于吉木萨尔县管辖。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热网10.892公里。包括新建一级热网10.007公里,新建二级热网885米。新建3座换热站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为已完工项目,全程10.892公里,根据地形地貌的不同,可将项目划分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其中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包括管线工程区和附属工程区。

通过查阅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资料,得知吉 (略) 供热及管网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5.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4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2公顷,永久占地为附属工程区;临时占地为管线工程区。占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5.47公顷。

工程建设土石方总挖方9.54万m3,填方7.63万m3,借方1.91万m3,借方来源于商购,弃方3.82万m3,全部弃至业主指定建筑垃圾场。本项目开挖土方主要为管线工程沟槽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管线工程管槽回填。

工程于2023年4月开始施工,于2023年11月底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土建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8000万元,县财政配套3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主要植被为人工植被,道路旁行道树,树种为新疆杨、榆树等。植被覆盖度在1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45公顷。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52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195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43t。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04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2.6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费用投资为47.41万元),工程措施0.42万元,临时措施46.99万元,独立费用12.63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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