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算的函》《关于报送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预算补充资料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关于申报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645.3平方米,其中7F建筑面积1809.05平方米,总长76.8米,总宽26.4米,层高5.25米;8F建筑面积1836.25平方米,总长76.8米,总宽26.4米层高5.25米。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涵盖洁净车间、办公区域等,主要包括装修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和给排水工程。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71.88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安工程费51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38万元,预备费27.23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4〕7号);
(二)《关于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4号);
(三)《关于报送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预算补充资料的复函》( 珠香投审函〔2024〕12号);
(四)广东 (略) 2023年12月编制的《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施工图》;
(五)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回复确认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六)定额清单规范等相关计价规定:
1.清单计价依据: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依据:《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七)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材料价,无信息价的材 (略) 场价;
(八)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1.08计取;
(九)税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 (略) 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
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算的函》《关于报送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预算补充资料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关于申报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645.3平方米,其中7F建筑面积1809.05平方米,总长76.8米,总宽26.4米,层高5.25米;8F建筑面积1836.25平方米,总长76.8米,总宽26.4米层高5.25米。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涵盖洁净车间、办公区域等,主要包括装修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和给排水工程。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71.88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安工程费51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38万元,预备费27.23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4〕7号);
(二)《关于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4号);
(三)《关于报送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概预算补充资料的复函》( 珠香投审函〔2024〕12号);
(四)广东 (略) 2023年12月编制的《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施工图》;
(五)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回复确认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六)定额清单规范等相关计价规定:
1.清单计价依据: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依据:《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七)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材料价,无信息价的材 (略) 场价;
(八)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1.08计取;
(九)税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 (略) 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光电产业科研平台建设
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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