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5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100万千瓦风储基地保障性项目 |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敖包镇 | 阿拉善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敖包镇,中心坐标为:为东经104°11′51.97″、北纬40°33′16.22″。项目风机装机容量为1000MW,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133台,其中单机容量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32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新建2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占地面积37730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施工及检修道路、电气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风机吊装场地、风机设备转运场等。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9.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本次环评仅针对风电场进行评价。储能、升压站(电磁辐射、噪声、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等)及220kV送出工程应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中。 | 报告书 | 内蒙古电 (略)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该项目风场边界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确保不对风场边界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风场范围内的国家二级保护物种蒙古扁桃、沙冬青和绵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用移植或补种的方式,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表土剥离、基础开挖、土方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选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相应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冲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严禁向风场内、外的草场直接排放、倾倒。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处置,并定期清掏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检修废油、箱变事故油、废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5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能源阿拉善右旗100万千瓦风储基地保障性项目 |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敖包镇 | 阿拉善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敖包镇,中心坐标为:为东经104°11′51.97″、北纬40°33′16.22″。项目风机装机容量为1000MW,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133台,其中单机容量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32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新建2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占地面积37730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施工及检修道路、电气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风机吊装场地、风机设备转运场等。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9.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本次环评仅针对风电场进行评价。储能、升压站(电磁辐射、噪声、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等)及220kV送出工程应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中。 | 报告书 | 内蒙古电 (略)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该项目风场边界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确保不对风场边界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风场范围内的国家二级保护物种蒙古扁桃、沙冬青和绵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用移植或补种的方式,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表土剥离、基础开挖、土方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选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相应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冲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严禁向风场内、外的草场直接排放、倾倒。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处置,并定期清掏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检修废油、箱变事故油、废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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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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