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台嘉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台嘉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2月2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8栋101室 ,总占地面积12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7′26.334″,东经114°2′1.378″,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重块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家用电器配重块399吨/年。实际加工生产家用电器配重块399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3月委托广东兴华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185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工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8栋101室,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租用一栋单层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内容均与现场相符。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二)废气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756吨/年以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HT-*)结果表明:1、生活污水所测项目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项目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项目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项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项目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项目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项目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项目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4、厂界噪声东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 (略) ,东莞

2024年2月2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8栋101室 ,总占地面积12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7′26.334″,东经114°2′1.378″,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重块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家用电器配重块399吨/年。实际加工生产家用电器配重块399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3月委托广东兴华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185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工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8栋101室,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租用一栋单层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内容均与现场相符。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二)废气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冷却工序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工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更换,设置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投料、搅拌、油压工序:项目投料、搅拌、油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捞渣经 (略) 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756吨/年以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HT-*)结果表明:1、生活污水所测项目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项目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项目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项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项目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项目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项目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项目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4、厂界噪声东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 (略) ,东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