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
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
项目: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政工程管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南京沃 (略)
地理位置: (略) 江北新区
说明:
根据《 (略) 水土保持条例》、《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 号)、《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规定, (略) 政工程管 (略) 于2023 年 1 月 24 日主持召开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为河道整治项目。 (略) 市政工程管 (略) 负责建设,项目位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东方红河、丰子河、镇北河、胜利河、中心河、定向河、大兴十字河、南圩十字河、北十字河、西十字河、北圩机沟、商城西河、珠西河、胡桥河、七里泄洪沟、*家山河、金汤河、珍珠北河共18条河道整治,河道总长约29.2km。整治内容包括排口整治(含管线)、河道清淤疏浚、新建雨水调蓄池、河道岸坡改造及景观绿化等。
结论:
建设单位依法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措施体系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项目: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政工程管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南京沃 (略)
地理位置: (略) 江北新区
说明:
根据《 (略) 水土保持条例》、《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 号)、《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规定, (略) 政工程管 (略) 于2023 年 1 月 24 日主持召开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江北新区滨江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为河道整治项目。 (略) 市政工程管 (略) 负责建设,项目位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东方红河、丰子河、镇北河、胜利河、中心河、定向河、大兴十字河、南圩十字河、北十字河、西十字河、北圩机沟、商城西河、珠西河、胡桥河、七里泄洪沟、*家山河、金汤河、珍珠北河共18条河道整治,河道总长约29.2km。整治内容包括排口整治(含管线)、河道清淤疏浚、新建雨水调蓄池、河道岸坡改造及景观绿化等。
结论:
建设单位依法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措施体系布局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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