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医护航家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护理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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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医护航家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护理院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项目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社区万虹路8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社区万虹路81号,经营场所 (略) 洛江区社会福利中心的闲置场所。项目共设置50张床位,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加强除臭除味处理措施,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的有关要求;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同时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控制标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9月5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3年9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项目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社区万虹路8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社区万虹路81号,经营场所 (略) 洛江区社会福利中心的闲置场所。项目共设置50张床位,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加强除臭除味处理措施,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的有关要求;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同时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控制标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9月5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3年9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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