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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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青霉素类粉针制剂智能化改造项目

(略) 沂源县城瑞阳路1号 (略) (略) 内

(略)

山东量石 (略)

拟投资10051.91万元,拟对原有项目进行智能化扩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青霉素类粉针产品产能合计为6亿瓶/年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和 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要求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略) 厂区总排口废水中的全盐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沂沭河流域》中一般保护区域要求(全盐量 1600mg/L)。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的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2

头孢类高端制剂暨粉液双室袋技术升级项目-粉液双室袋项目

(略) 沂源县城瑞阳路 1 号 (略) (略) 内

(略)

山东量石 (略)

拟投资 14300 万元,对现有粉液双室袋车间、综合仓库、质检楼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美洛西林-舒巴坦钠双室袋大输液 3000 万袋/年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和 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要求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 (略) 厂区总排口废水中的全盐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沂沭河流域》中一般保护区域要求(全盐量 1600mg/L)。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的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3

国电投大张庄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

(略) 沂源县大张庄镇境内

沂源鲁 (略)

山东 (略)

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经1回220kV线路向北送至新建汇集站,通过汇集站接入规划中的电网220kV鲁村变电站。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1.5mg/m3)限值。

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场界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其中升压站南侧北界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详见表3-10。

3.废水: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中有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4

塑料色母料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中儒林村

淄博聚 (略)

山东海 (略)

租赁 (略) 部分厂房,购置打塑料色母料生产线3条,年加工塑料色母料300吨。

1、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过程用水及除尘设备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噪声值标准为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50dB(A)。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管理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

报告表

2024年1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青霉素类粉针制剂智能化改造项目

(略) 沂源县城瑞阳路1号 (略) (略) 内

(略)

山东量石 (略)

拟投资10051.91万元,拟对原有项目进行智能化扩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青霉素类粉针产品产能合计为6亿瓶/年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和 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要求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略) 厂区总排口废水中的全盐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沂沭河流域》中一般保护区域要求(全盐量 1600mg/L)。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的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2

头孢类高端制剂暨粉液双室袋技术升级项目-粉液双室袋项目

(略) 沂源县城瑞阳路 1 号 (略) (略) 内

(略)

山东量石 (略)

拟投资 14300 万元,对现有粉液双室袋车间、综合仓库、质检楼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美洛西林-舒巴坦钠双室袋大输液 3000 万袋/年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和 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要求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 (略) 厂区总排口废水中的全盐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沂沭河流域》中一般保护区域要求(全盐量 1600mg/L)。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的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3

国电投大张庄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

(略) 沂源县大张庄镇境内

沂源鲁 (略)

山东 (略)

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经1回220kV线路向北送至新建汇集站,通过汇集站接入规划中的电网220kV鲁村变电站。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1.5mg/m3)限值。

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场界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其中升压站南侧北界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详见表3-10。

3.废水: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中有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4

塑料色母料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中儒林村

淄博聚 (略)

山东海 (略)

租赁 (略) 部分厂房,购置打塑料色母料生产线3条,年加工塑料色母料300吨。

1、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过程用水及除尘设备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噪声值标准为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50dB(A)。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管理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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