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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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环审〔2024〕11号

关于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 (略) 北(合隆镇)302国道11公里处,建设性质:改扩建。不新增占地,整 (略) 豪 (略) 生产车间及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技改后可年产润滑油2500吨、金属加工液1500吨、工业清洗剂50吨,总生产规模为4050t。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需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润滑油调和、搅拌、灌装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白土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调和、搅拌、灌装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未被收集处理的逸散废气(非*烷总烃)、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清洗剂投料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封闭隔音、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桶,收集后返回原料供应厂家;过滤过程产生的废过滤袋(含滤渣)、含油白土渣、废油及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固体原料包装袋,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及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本项目应按环评要求,对罐区、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同时应按环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 (略) 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4年2月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 (略) 宏元 (略)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农环审〔2024〕11号

关于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好实杰特种润滑剂(吉林)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 (略) 北(合隆镇)302国道11公里处,建设性质:改扩建。不新增占地,整 (略) 豪 (略) 生产车间及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技改后可年产润滑油2500吨、金属加工液1500吨、工业清洗剂50吨,总生产规模为4050t。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需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润滑油调和、搅拌、灌装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白土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调和、搅拌、灌装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未被收集处理的逸散废气(非*烷总烃)、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清洗剂投料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封闭隔音、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桶,收集后返回原料供应厂家;过滤过程产生的废过滤袋(含滤渣)、含油白土渣、废油及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固体原料包装袋,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及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本项目应按环评要求,对罐区、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同时应按环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 (略) 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4年2月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 (略) 宏元 (略)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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