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2月06日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场道路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2月06日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场道路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场道路工程 | (略) 象山县鹤浦镇 | (略) | 本项目新建一段主要进厂道路和一段次要进厂道路。本项目主要进厂道路路线起点位于犁头谗东南侧顺接规划石浦-鹤浦通道,路线终点位于金七门核电厂区东侧出口处,终点桩号AK10+259.859,全长10.260km,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12m。主要进厂道路共设置大桥206m/1座,中、小桥197m/8座;隧道共计3座,单洞双向通行,长度共计2690m,其中高坎头隧道505m,华山隧道270m,大岗头隧道1915m。 次要进厂道路路线起点在牧童岙村附近顺接现状南金线,起点桩号BK7+380,路线终点位于金七门核电厂区西侧进口处,终点桩号BK11+485.642,次要进厂道路路线全长4.106km,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标准宽度8m。隧道共计1座,水湖涂隧道285m。 | 采用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地表水: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规范处置各项废水,施工废水不外排。2、营运期: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大气:1、施工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2、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噪声: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采用临时隔声等措施,夜间(22:00~6:00)不施工。2、营运期:加强噪声的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相关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固体废物:1、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因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营运期:公路桥面、路面上洒落的垃圾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 1、施工期: 永久占地:①合理安排工程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计、尽量缩小用地规模;②加强施工队*组织和管理,应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③文明施工,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④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裸露地块面积,强化裸露地块水土流失防治;⑤永久占用的农田,应待工程完毕后,进一步核实实际占用数量,按相关条例和法规,进行土地补偿;⑥永久占用的林地,根据林地性质按相关条例和法规办理占用手续,并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临时用地:①清基耕植土就近堆放保存,工程结束后回填;②土石方及其它临时堆料堆置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③临时堆场做好截排水措施;④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⑤施工结束后恢复水土保持设施。 路基深挖段:设计过程尽量综合考虑,减少深挖段数量,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加强对深挖路段边坡防护,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隧道段:①施工结束后,隧道洞脸边坡进行绿化防护;②隧道土石方综合利用;③图示中转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护;④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覆土复植;⑤施工前详细勘察、优化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过辅助施工方法挡水。 *生动物保护: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②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爆破作业;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④保护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卵;⑤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 水生生物保护:①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②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③桥钻渣泥浆、油污等禁止直接排入水域,有毒有害、油料等化学品应远离岸边储存并采取防渗防漏的措施;④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时。 (略) 级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①按照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后续施工中不得随意新增临时占地;②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森林公园内不得设置施工便道、弃土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③施工设施及建材统一对方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围内;④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的林区活动,特别是采挖、破坏植被,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⑤施工废水、固废等不得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排放;⑥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⑦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应立即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采取就地保护、异地移植等措施。 2、营运期: 绿化:①加强公路沿线边坡、中央分隔带等的绿化建设; 耕地恢复: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在工程结束后回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 林地和生态公益林:根据林地性质按相关条例和法规办理占用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要求采取恢复及补偿措施; 临时工程占地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复垦利用和恢复林、草植被; (略) 级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①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植被;;②加强隧道排水设施处理,和隧道坡面防护。 环境风险:1、建设单位在营运期间应加强对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理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2、跨河桥梁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3、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06日至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场道路工程 | (略) 象山县鹤浦镇 | (略) | 本项目新建一段主要进厂道路和一段次要进厂道路。本项目主要进厂道路路线起点位于犁头谗东南侧顺接规划石浦-鹤浦通道,路线终点位于金七门核电厂区东侧出口处,终点桩号AK10+259.859,全长10.260km,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12m。主要进厂道路共设置大桥206m/1座,中、小桥197m/8座;隧道共计3座,单洞双向通行,长度共计2690m,其中高坎头隧道505m,华山隧道270m,大岗头隧道1915m。 次要进厂道路路线起点在牧童岙村附近顺接现状南金线,起点桩号BK7+380,路线终点位于金七门核电厂区西侧进口处,终点桩号BK11+485.642,次要进厂道路路线全长4.106km,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标准宽度8m。隧道共计1座,水湖涂隧道285m。 | 采用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地表水: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规范处置各项废水,施工废水不外排。2、营运期: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大气:1、施工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2、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噪声: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采用临时隔声等措施,夜间(22:00~6:00)不施工。2、营运期:加强噪声的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相关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固体废物:1、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因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营运期:公路桥面、路面上洒落的垃圾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 1、施工期: 永久占地:①合理安排工程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计、尽量缩小用地规模;②加强施工队*组织和管理,应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③文明施工,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④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裸露地块面积,强化裸露地块水土流失防治;⑤永久占用的农田,应待工程完毕后,进一步核实实际占用数量,按相关条例和法规,进行土地补偿;⑥永久占用的林地,根据林地性质按相关条例和法规办理占用手续,并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临时用地:①清基耕植土就近堆放保存,工程结束后回填;②土石方及其它临时堆料堆置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③临时堆场做好截排水措施;④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⑤施工结束后恢复水土保持设施。 路基深挖段:设计过程尽量综合考虑,减少深挖段数量,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加强对深挖路段边坡防护,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隧道段:①施工结束后,隧道洞脸边坡进行绿化防护;②隧道土石方综合利用;③图示中转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护;④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覆土复植;⑤施工前详细勘察、优化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过辅助施工方法挡水。 *生动物保护: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②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爆破作业;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④保护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卵;⑤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 水生生物保护:①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②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③桥钻渣泥浆、油污等禁止直接排入水域,有毒有害、油料等化学品应远离岸边储存并采取防渗防漏的措施;④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时。 (略) 级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①按照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后续施工中不得随意新增临时占地;②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森林公园内不得设置施工便道、弃土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③施工设施及建材统一对方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围内;④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的林区活动,特别是采挖、破坏植被,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⑤施工废水、固废等不得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排放;⑥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⑦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应立即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采取就地保护、异地移植等措施。 2、营运期: 绿化:①加强公路沿线边坡、中央分隔带等的绿化建设; 耕地恢复: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在工程结束后回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 林地和生态公益林:根据林地性质按相关条例和法规办理占用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要求采取恢复及补偿措施; 临时工程占地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复垦利用和恢复林、草植被; (略) 级森林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①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植被;;②加强隧道排水设施处理,和隧道坡面防护。 环境风险:1、建设单位在营运期间应加强对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理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2、跨河桥梁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3、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06日至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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