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2-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片区人和镇和瑞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
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4〕16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2-0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gz** |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片区人和镇和瑞路北侧 | |
建设规模 | 商业(自编A1)1幢,地上6层:8113.82平方米;商业(自编A2)1幢,地上6层:29298.55平方米;商业(自编B1)1幢,地上2层:4783.04平方米,地下1层:188.88平方米;商业(自编C1)1幢,地上6层:4061.26平方米;商业(自编C2)1幢,地上12层:18790.39平方米;公建配套(自编D1-1)1幢,地上1层:193.2平方米;梯屋(自编D1-2)1幢,地上1层:22.2平方米;梯屋(D1-3)1幢,地上1层:23.73平方米;梯屋(D1-4)1幢,地上1层:21.39平方米;地下室(自编D1)1幢,地下2层:13615.04平方米;门楼(自编E1)1幢,地上3层:223.4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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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2-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片区人和镇和瑞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
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4〕16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2-0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太成村集中留用地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gz** |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片区人和镇和瑞路北侧 | |
建设规模 | 商业(自编A1)1幢,地上6层:8113.82平方米;商业(自编A2)1幢,地上6层:29298.55平方米;商业(自编B1)1幢,地上2层:4783.04平方米,地下1层:188.88平方米;商业(自编C1)1幢,地上6层:4061.26平方米;商业(自编C2)1幢,地上12层:18790.39平方米;公建配套(自编D1-1)1幢,地上1层:193.2平方米;梯屋(自编D1-2)1幢,地上1层:22.2平方米;梯屋(D1-3)1幢,地上1层:23.73平方米;梯屋(D1-4)1幢,地上1层:21.39平方米;地下室(自编D1)1幢,地下2层:13615.04平方米;门楼(自编E1)1幢,地上3层:223.4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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