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深加工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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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加工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06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农产品深加工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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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 (略)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永益村委会永益新村西侧
海南 (略)
项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G9811海三高速千家互通高速口东侧200米处,位于千家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27213.76m2。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新建加工车间、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后勤配套中心等,同时配套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鲜果催熟在催熟库内存放,且在鲜果上覆盖了一层棉被,可有效减缓*烯向外的挥发速率,且催熟库位独立房间,四周开阔,*烯经大气湍流、扩散稀释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封闭结构,并设废气管道及风机将池体内恶臭气体导出,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后用风机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用风机引至碱石灰吸收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实验室的通风,最大程度上降低实验室废气的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残次果、果皮果核等短期存放,日产日清,交由第三方拉走,当日来不急清运的暂存冻库划定的暂存区域,因此暂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在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果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降低其排放浓度,减小对工人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未经收集的异味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至食堂屋顶30m高排放口排放;项目柴油发电机,停电时使用,发电机采用含硫率不大于0.001%的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专用排烟管道、排烟竖井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总大肠菌群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于内部绿化、道路浇洒以及周边农作物用水,禁止向周边地表水环境排放生活污水。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值可满足4类标准。根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运送。不合格残次果、果皮果核、烂菜、过滤果渣日产日清,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当日来不急清运的暂存冻库划定的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交由专业污泥处理单位清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岀售至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废弃物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碱石灰吸收装置产生的废物、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进行处理。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项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G9811海三高速千家互通高速口200米处,位于千家产业园内,项目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地理环境优越。项目选址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项目选址位于永益新村下风向,产生的废气对永益新村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从环境角度考虑选址是合理的。
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和周边农作物浇灌,故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临公路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评价区域地表水体望楼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发布时间:2024-02-06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农产品深加工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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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永益村委会永益新村西侧
海南 (略)
项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G9811海三高速千家互通高速口东侧200米处,位于千家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27213.76m2。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新建加工车间、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后勤配套中心等,同时配套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鲜果催熟在催熟库内存放,且在鲜果上覆盖了一层棉被,可有效减缓*烯向外的挥发速率,且催熟库位独立房间,四周开阔,*烯经大气湍流、扩散稀释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封闭结构,并设废气管道及风机将池体内恶臭气体导出,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后用风机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用风机引至碱石灰吸收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实验室的通风,最大程度上降低实验室废气的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残次果、果皮果核等短期存放,日产日清,交由第三方拉走,当日来不急清运的暂存冻库划定的暂存区域,因此暂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在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果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降低其排放浓度,减小对工人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未经收集的异味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至食堂屋顶30m高排放口排放;项目柴油发电机,停电时使用,发电机采用含硫率不大于0.001%的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专用排烟管道、排烟竖井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总大肠菌群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于内部绿化、道路浇洒以及周边农作物用水,禁止向周边地表水环境排放生活污水。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值可满足4类标准。根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运送。不合格残次果、果皮果核、烂菜、过滤果渣日产日清,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当日来不急清运的暂存冻库划定的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交由专业污泥处理单位清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岀售至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废弃物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碱石灰吸收装置产生的废物、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进行处理。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项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G9811海三高速千家互通高速口200米处,位于千家产业园内,项目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地理环境优越。项目选址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项目选址位于永益新村下风向,产生的废气对永益新村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从环境角度考虑选址是合理的。
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和周边农作物浇灌,故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临公路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评价区域地表水体望楼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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