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 (略)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 (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县(不含垦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 (略) 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绥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县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的承保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 (略) (略) 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3.各县级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4.各县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5.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7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遴选文件递交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送至绥滨县财政局205室,到期未全部提交的视为放弃。
2.资料审核。县级遴选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评审。确定遴选通过机构名单。
4.确定名单。评审委员会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公布遴选机构名单。
六、遴选文件材料清单
遴选材料按照《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评审指标顺序组织佐证材料并装订。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遴选公告及遴选确定的县级承保机构名单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发布。
八、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
附件: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xls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 (略)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 (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县(不含垦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 (略) 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绥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县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的承保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 (略) (略) 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3.各县级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4.各县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5.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7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遴选文件递交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送至绥滨县财政局205室,到期未全部提交的视为放弃。
2.资料审核。县级遴选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评审。确定遴选通过机构名单。
4.确定名单。评审委员会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公布遴选机构名单。
六、遴选文件材料清单
遴选材料按照《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评审指标顺序组织佐证材料并装订。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遴选公告及遴选确定的县级承保机构名单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发布。
八、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
附件:绥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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