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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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蓝天路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飞行器软体油箱研制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沃 (略)

陕西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云华路与如虹路十字东北角,租赁西安 (略) 厂房建设,拟建设TPU油箱成型区域,橡胶油箱成型区域,压模区域、覆膜区域等生产区域,建设TPU油箱、橡胶油箱及橡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约2000套TPU油箱、150套橡胶油箱、400件橡胶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3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激光剪裁、胶液配制、平板硫化闭模排气及油箱成型、汽油擦拭、涂抹脱模剂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恶臭特征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你单位建设项目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略) 2020年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修订版)》等文件要求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蓝天路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飞行器软体油箱研制项目

航空基地

西安沃 (略)

陕西 (略)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云华路与如虹路十字东北角,租赁西安 (略) 厂房建设,拟建设TPU油箱成型区域,橡胶油箱成型区域,压模区域、覆膜区域等生产区域,建设TPU油箱、橡胶油箱及橡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约2000套TPU油箱、150套橡胶油箱、400件橡胶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3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激光剪裁、胶液配制、平板硫化闭模排气及油箱成型、汽油擦拭、涂抹脱模剂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恶臭特征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你单位建设项目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略) 2020年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修订版)》等文件要求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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