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优化原料配比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乌海市鑫盛大彩钢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优化原料配比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乌海市鑫盛大彩钢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6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优化原料配比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略) 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水泥分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利 (略) 已建成的电石渣综合利用2500t/d 水泥生产线,在原生产规模、产能不变的情况下,优化原料配比减少石灰质原料中石灰石尾料的占比,大幅增加电石渣的占比,对新建年产30万吨BDO项目中新产生42.2 万吨干基电石渣进行综合利用。新建电石渣输送设备廊架、电石渣储库、扩建原材料堆棚等,最终实现电石渣干基处理量达到约98.7万吨/年。 |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二)废水 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 该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鼓风机、油泵等,放置在锅炉房内,噪声强度在60-85dB(A)之间,均为稳态噪声,隔声为砖砌结构,预计隔声降噪量可达25dB(A)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各主要噪声源采用降噪措施后,并综合考虑几何衰减等,项目噪声源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预溶罐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保温,导热油需要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导热油定期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时进行定量更换,每4~5年大约更换1t,更换量为1t/次,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略) 鑫 (略) 钢结构加工项目 | (略) 乌达工业园区三道坎110国道东侧 | (略) 鑫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一)废气 该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主要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10质量状况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7597-1996)中推荐的小时浓度限值。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非*烷总烃经处理后年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故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乌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一条彩钢生产线,主要噪声源位于厂房中间,最大持续时间为8h/d,经预测,对各个噪声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该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切割、焊接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抛丸粉尘尘渣、废钢丸。建设单位定期清理下来的抛丸除尘及废钢丸均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相关资源回收单位。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6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优化原料配比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略) 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水泥分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利 (略) 已建成的电石渣综合利用2500t/d 水泥生产线,在原生产规模、产能不变的情况下,优化原料配比减少石灰质原料中石灰石尾料的占比,大幅增加电石渣的占比,对新建年产30万吨BDO项目中新产生42.2 万吨干基电石渣进行综合利用。新建电石渣输送设备廊架、电石渣储库、扩建原材料堆棚等,最终实现电石渣干基处理量达到约98.7万吨/年。 |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二)废水 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 该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鼓风机、油泵等,放置在锅炉房内,噪声强度在60-85dB(A)之间,均为稳态噪声,隔声为砖砌结构,预计隔声降噪量可达25dB(A)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各主要噪声源采用降噪措施后,并综合考虑几何衰减等,项目噪声源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预溶罐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保温,导热油需要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导热油定期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时进行定量更换,每4~5年大约更换1t,更换量为1t/次,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略) 鑫 (略) 钢结构加工项目 | (略) 乌达工业园区三道坎110国道东侧 | (略) 鑫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一)废气 该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主要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10质量状况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7597-1996)中推荐的小时浓度限值。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非*烷总烃经处理后年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故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乌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一条彩钢生产线,主要噪声源位于厂房中间,最大持续时间为8h/d,经预测,对各个噪声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该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切割、焊接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抛丸粉尘尘渣、废钢丸。建设单位定期清理下来的抛丸除尘及废钢丸均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相关资源回收单位。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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