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及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及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47号)精神、《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82号)《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现对我县地膜科学使用供膜主体及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数量
按照《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本次遴选加厚膜(0.015mm)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供膜主体2-4家;遴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2-3家。
二、遴选主体条件
(一)供膜主体
1.在靖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地膜生产、销售的企业或者具有销售农资(农膜)业务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能承担再生资源或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能力的经营主体优先。
2.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承担项目所需储备及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mm)的能力;能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规范的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
1.在靖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或再生资源利用资质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2.在靖边辖区内有一定的仓储场地;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能力;能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生产、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4.能按照地膜“以旧换新”要求,具备及时配送新膜和回收旧膜的能力。
(三)其他要求
具备以上要求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
三、遴选步骤
1.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4年2月6 日至2月 21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 21日18:00止。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或者征信证明;
(3)申报主体相关存贮、机械设备、厂房证明照片;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6)承诺书。
3.遴选方式
1.参加遴选供膜主体超过4家,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超过3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估组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供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供膜主体和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
2.参加遴选供膜主体在2-4家之间,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在2-3之间,县农业农村局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农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直接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申报。
3.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 月 21 日止。
4.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华:* 燕鹏:*
5、申报材料递送地点: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办公室(河东农业科技大楼3楼)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
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注册时间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仓库容积(m3) | 提供新膜/加工废膜能力(吨) | |||
申请的项目 | ||||
申报单位简介 | 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成立时间、企业规模、人员状况、业务范畴等基本信息); 2、业务介绍(介绍单位的主要业务、经营状况、提供产品的能力或加工能力等)。 | |||
承办能力和优势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承诺,企业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情况。提交的遴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遴选条件。如存在虚假材料或不符合主体遴选条件,愿意承担相关损失和接受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特此承诺。
申报主体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47号)精神、《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82号)《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现对我县地膜科学使用供膜主体及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数量
按照《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本次遴选加厚膜(0.015mm)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供膜主体2-4家;遴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2-3家。
二、遴选主体条件
(一)供膜主体
1.在靖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地膜生产、销售的企业或者具有销售农资(农膜)业务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能承担再生资源或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能力的经营主体优先。
2.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承担项目所需储备及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mm)的能力;能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规范的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主体
1.在靖边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或再生资源利用资质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2.在靖边辖区内有一定的仓储场地;有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料完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信誉,且正常运营;营业、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
3.具有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能力;能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生产、经销台账,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4.能按照地膜“以旧换新”要求,具备及时配送新膜和回收旧膜的能力。
(三)其他要求
具备以上要求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
三、遴选步骤
1.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4年2月6 日至2月 21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 21日18:00止。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或者征信证明;
(3)申报主体相关存贮、机械设备、厂房证明照片;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6)承诺书。
3.遴选方式
1.参加遴选供膜主体超过4家,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超过3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估组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供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供膜主体和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
2.参加遴选供膜主体在2-4家之间,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在2-3之间,县农业农村局对各报名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农膜报价、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力量、经营场所、设备数量、场地环境、处理能力等因素予以直接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申报。
3.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 月 21 日止。
4.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华:* 燕鹏:*
5、申报材料递送地点: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办公室(河东农业科技大楼3楼)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供膜、
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注册时间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仓库容积(m3) | 提供新膜/加工废膜能力(吨) | |||
申请的项目 | ||||
申报单位简介 | 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成立时间、企业规模、人员状况、业务范畴等基本信息); 2、业务介绍(介绍单位的主要业务、经营状况、提供产品的能力或加工能力等)。 | |||
承办能力和优势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承诺,企业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情况。提交的遴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遴选条件。如存在虚假材料或不符合主体遴选条件,愿意承担相关损失和接受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特此承诺。
申报主体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