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同元龙旺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9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关于福建同元龙旺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9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现福建同元龙旺文化 (略) 申请对建成的八闽古城H-9地块(1-1#、1-2#、2#、3-1#、3-2#、5#、6#、7#及地下室)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龙旺公司提出,为提升项目景观绿化整体效果,H-9地块在不改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该地块景观绿化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
1.于街区内、各建筑旁增加若干绿地空间,以提升遮阴纳凉和软景氛围效果;
2.为更好衔接已经建设完成的H-6地块东侧及H-11、H-12地块南侧景观湖,H-9地块南侧的水景驳岸线做局部调整;
3.原H-9-3-2#楼东南侧景观桥取消,原H-9-7#楼东南向景观桥位置、大小作优化调整;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八闽古城”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现福建同元龙旺文化 (略) 申请对建成的八闽古城H-9地块(1-1#、1-2#、2#、3-1#、3-2#、5#、6#、7#及地下室)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龙旺公司提出,为提升项目景观绿化整体效果,H-9地块在不改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该地块景观绿化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
1.于街区内、各建筑旁增加若干绿地空间,以提升遮阴纳凉和软景氛围效果;
2.为更好衔接已经建设完成的H-6地块东侧及H-11、H-12地块南侧景观湖,H-9地块南侧的水景驳岸线做局部调整;
3.原H-9-3-2#楼东南侧景观桥取消,原H-9-7#楼东南向景观桥位置、大小作优化调整;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八闽古城”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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