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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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产110万米PC管桩及5万立方米装配式PC构件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镇凌庄居委会涟水 (略) 院内(位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内)

涟水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125平方米。新增钢筋切断机2台、钢筋墩头机2台、钢筋笼滚焊机2台、智能拉丝机1台、管桩模140台、模台清扫机1台、翻转台1台、双梁桥式起重机6台等设备,以水泥、石子、黄沙、黄沙、脱模剂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110万米PC管桩及5万立方米装配式PC构件生产线。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 (略) 清运后接管至涟水县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直接接管涟水县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扩建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标准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钢筋切断机、钢筋墩头机、钢筋笼滚焊机、3方布料机、3方异形布料机、脱模剂喷涂机、预应力张拉机、离心成型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泥浆、废混凝土、不合格品、废树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其中,金属边角料、泥浆、废混凝土、不合格品、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2

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金属橡胶隔振器(不含化工工艺)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兴达路12号现有厂房内

(略)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磷化线1条、由取消的陶化线改建,其余生产设备数量不变,以脱脂剂、陶化液、混酸酸洗剂、磷化剂、氢氧化钠等为原辅料,项目建设完成后现有项目年加工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金属橡胶隔振器系列零部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改建项目新增废水为酸洗清洗废水和磷化清洗废水,改建后酸洗清洗废水和磷化清洗废水经磷化废水预处理(化学混凝)处理后与全厂综合废水合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处理后达到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总锌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磷酸雾,采用可密闭收集方式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列出磷酸雾有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酸洗槽、水洗槽、封闭槽及配套泵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酸洗废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液、封闭废液、污泥、废包装桶、废滤芯、陶化槽液,均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产110万米PC管桩及5万立方米装配式PC构件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镇凌庄居委会涟水 (略) 院内(位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内)

涟水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125平方米。新增钢筋切断机2台、钢筋墩头机2台、钢筋笼滚焊机2台、智能拉丝机1台、管桩模140台、模台清扫机1台、翻转台1台、双梁桥式起重机6台等设备,以水泥、石子、黄沙、黄沙、脱模剂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110万米PC管桩及5万立方米装配式PC构件生产线。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 (略) 清运后接管至涟水县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直接接管涟水县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扩建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标准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钢筋切断机、钢筋墩头机、钢筋笼滚焊机、3方布料机、3方异形布料机、脱模剂喷涂机、预应力张拉机、离心成型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泥浆、废混凝土、不合格品、废树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其中,金属边角料、泥浆、废混凝土、不合格品、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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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金属橡胶隔振器(不含化工工艺)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兴达路12号现有厂房内

(略)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磷化线1条、由取消的陶化线改建,其余生产设备数量不变,以脱脂剂、陶化液、混酸酸洗剂、磷化剂、氢氧化钠等为原辅料,项目建设完成后现有项目年加工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金属橡胶隔振器系列零部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改建项目新增废水为酸洗清洗废水和磷化清洗废水,改建后酸洗清洗废水和磷化清洗废水经磷化废水预处理(化学混凝)处理后与全厂综合废水合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滤)处理后达到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总锌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磷酸雾,采用可密闭收集方式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列出磷酸雾有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酸洗槽、水洗槽、封闭槽及配套泵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酸洗废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液、封闭废液、污泥、废包装桶、废滤芯、陶化槽液,均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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