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鸿洋纸业有限公司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鸿洋纸业有限公司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略) | 辽宁 (略) | 建设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锅炉废气经效率为99.7%的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效率为 60%的 PNCR 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 1 根45 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氨气通过 45m 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排放要求;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通过管网排至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浓度限值。pH 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经反冲洗废水、软化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暂存于除渣机内,用于湿法除渣,不外排。 声环境: 锅炉、风机、水泵、除尘器、除渣机等设备,经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建筑隔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采用湿法除渣,暂存于除渣坑,定期清运,外售给农肥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除尘灰采用防逸漏的纸塑复合袋收集,并扎紧袋口,和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现有 119m2的一般固危险废物贮存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2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略) 新建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略) | 辽宁 (略) | 建设2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锅炉废气经效率为99.7%的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效率为 60%的 PNCR 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 1 根45 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氨气通过 45m 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排放要求;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通过管网排至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浓度限值。pH 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经反冲洗废水、软化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暂存于除渣机内,用于湿法除渣,不外排。 声环境: 锅炉、风机、水泵、除尘器、除渣机等设备,经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建筑隔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采用湿法除渣,暂存于除渣坑,定期清运,外售给农肥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除尘灰采用防逸漏的纸塑复合袋收集,并扎紧袋口,和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现有 119m2的一般固危险废物贮存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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