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林业工作站的国有土地1.6351公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3]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6351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郑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胡熙震、易敏;联系电话:*、*。
附:
1、《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2、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2月5日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略) 林业工作站的国有土地1.6351公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3]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6351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略) 林业工作站(详见附图)。
二、转用目的: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江夏区与武汉中心城区特别是武汉新区更加顺畅地衔接,同时也服务于项目沿线各产业园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拟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拟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1.635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9万元/亩,合计数额为144.70635万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拆迁。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具体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按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国有农工土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八、其他有关使用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办公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2、《市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