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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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略) 污泥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略) 苏家屯区

沈阳 (略)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沈阳苏家屯区迎春北街2号。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利用厂区现有2台6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拟掺烧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干化后的污泥(最大掺烧比例为7.4%,污泥最大掺烧量为*吨/年,含水率≤40%)。既有厂区占地面积3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200兆瓦供热机组、2台6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灰渣库、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等),每台燃煤锅炉配备1套“SN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2台燃煤锅炉共用1根210米高排气筒。原有生产工艺及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污泥运输、卸料、贮存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锅炉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工艺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1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均满足《 (略)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表1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镉、铅、砷、铬、镍、铜、锰、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工艺设计要求。

项目污泥卸料位于全封闭卸料车间内,卸料过程喷洒植物除臭剂,污泥通过密闭管线泵力输送至密闭污泥筒仓贮存。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各工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既有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

脱硫系统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8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用于料仓(粉煤灰仓、渣仓等)洒水抑尘。

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超滤+两级RO+EDI除盐”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34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热网补水、锅炉补水和脱硫系统补水。

运煤系统冲洗水、反渗透冲洗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65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于运煤系统冲洗和抑尘。

3.噪声

项目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南、西、北侧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

锅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分别暂存于全封闭灰仓和渣仓内并日产日清,脱硫石膏等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设备区域、储罐区、污水地下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泵房、锅炉房、全封闭污泥卸料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略) 污泥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略) 苏家屯区

沈阳 (略)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沈阳苏家屯区迎春北街2号。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利用厂区现有2台6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拟掺烧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干化后的污泥(最大掺烧比例为7.4%,污泥最大掺烧量为*吨/年,含水率≤40%)。既有厂区占地面积3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200兆瓦供热机组、2台67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灰渣库、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等),每台燃煤锅炉配备1套“SN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2台燃煤锅炉共用1根210米高排气筒。原有生产工艺及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污泥运输、卸料、贮存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锅炉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工艺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1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均满足《 (略)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表1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镉、铅、砷、铬、镍、铜、锰、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工艺设计要求。

项目污泥卸料位于全封闭卸料车间内,卸料过程喷洒植物除臭剂,污泥通过密闭管线泵力输送至密闭污泥筒仓贮存。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各工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既有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

脱硫系统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8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用于料仓(粉煤灰仓、渣仓等)洒水抑尘。

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超滤+两级RO+EDI除盐”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34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热网补水、锅炉补水和脱硫系统补水。

运煤系统冲洗水、反渗透冲洗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65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于运煤系统冲洗和抑尘。

3.噪声

项目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南、西、北侧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

锅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分别暂存于全封闭灰仓和渣仓内并日产日清,脱硫石膏等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设备区域、储罐区、污水地下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泵房、锅炉房、全封闭污泥卸料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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