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68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68号楼401室(东经113度33分20.591秒,北纬23度3分34.886秒),总占地面积746.09m2,建筑面积746.09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挂具生产,年生产五金挂具6万个。项目拟设员工30人,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颗粒物、非*烷总烃,经过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3、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2-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麻涌镇国土大楼6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68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迅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68号楼401室(东经113度33分20.591秒,北纬23度3分34.886秒),总占地面积746.09m2,建筑面积746.09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挂具生产,年生产五金挂具6万个。项目拟设员工30人,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颗粒物、非*烷总烃,经过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3、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2-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麻涌镇国土大楼6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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