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歙县灵山萤石矿歙县小川灵山萤石矿2万吨/年采探整合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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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歙县灵山萤石矿歙县小川灵山萤石矿2万吨/年采探整合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歙县灵山萤石矿歙县小川灵山萤石矿2万吨/年采探整合技改工程项目

(略) 歙县小川乡

歙县灵山萤石矿

安徽 (略)

歙县小川灵山萤石 (略) 歙县小川乡灵山村,本次改建矿山沿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270米以上平硐开拓运输工程已形成,拟继续利用现有平硐开拓系统。设计利用现有平硐-斜坡道联合开拓深部+230米至+160米标高间矿体,平硐回风,单翼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浅孔留矿法采矿方法,建设生产规模仍为2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58年,含基建期0.5年。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工程主要为井下巷道工程,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地表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矿井涌水沉淀后用于抑尘。

3、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井下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拟采取以下措施: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及科学装药与填充技术,减少粉尘飞扬;在爆破后进行洒水。

4、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井下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噪声,井巷工程施工主要位于矿山井下施工,经隔绝后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石运至现有采空区回填。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环境

用废石回填地下采空区,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表沉陷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建立矿区地表变形观测网,设置11个地表位移观测点,对地表变形进行长期动态观测。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抑尘,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

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采用合理微差爆破,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堆棚设置雾化洒水措施,堆棚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地表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运输车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午间、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并限速,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采矿工程固废主要来源于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采空区;沉淀池沉渣用于采空区回填。设备机械及保养会有废机油和废油桶产生,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内,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5、环境风险

本工程虽然存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于2024年1月24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歙县紫霞路7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歙县灵山萤石矿歙县小川灵山萤石矿2万吨/年采探整合技改工程项目

(略) 歙县小川乡

歙县灵山萤石矿

安徽 (略)

歙县小川灵山萤石 (略) 歙县小川乡灵山村,本次改建矿山沿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270米以上平硐开拓运输工程已形成,拟继续利用现有平硐开拓系统。设计利用现有平硐-斜坡道联合开拓深部+230米至+160米标高间矿体,平硐回风,单翼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浅孔留矿法采矿方法,建设生产规模仍为2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58年,含基建期0.5年。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工程主要为井下巷道工程,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地表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矿井涌水沉淀后用于抑尘。

3、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井下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拟采取以下措施: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及科学装药与填充技术,减少粉尘飞扬;在爆破后进行洒水。

4、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井下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噪声,井巷工程施工主要位于矿山井下施工,经隔绝后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石运至现有采空区回填。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环境

用废石回填地下采空区,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表沉陷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建立矿区地表变形观测网,设置11个地表位移观测点,对地表变形进行长期动态观测。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抑尘,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

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采用合理微差爆破,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堆棚设置雾化洒水措施,堆棚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地表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运输车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午间、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并限速,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采矿工程固废主要来源于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采空区;沉淀池沉渣用于采空区回填。设备机械及保养会有废机油和废油桶产生,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内,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5、环境风险

本工程虽然存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于2024年1月24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歙县紫霞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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