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4〕2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旺旺农产品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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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2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旺旺农产品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4〕2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旺旺农产品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06 11:45:00 来源: 平乐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311-*-04-01-*,位于二塘镇牛角村委太平村7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4分44.708秒,北纬24度44分25.891秒。用地面积11235平方米,建设1条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供热设施为4吨每小时的蒸汽锅炉,年产糯柿饼600吨、红薯干600吨、冰柿300吨、柿子果酱400吨、水果干4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为锅炉废气、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堆置;废钢筋、铁丝等可回收废物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果皮渣、锅炉灰渣、沉淀池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果皮渣和锅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施肥;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果园发酵堆肥;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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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2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旺旺农产品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06 11:45:00 来源: 平乐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311-*-04-01-*,位于二塘镇牛角村委太平村7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4分44.708秒,北纬24度44分25.891秒。用地面积11235平方米,建设1条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供热设施为4吨每小时的蒸汽锅炉,年产糯柿饼600吨、红薯干600吨、冰柿300吨、柿子果酱400吨、水果干4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为锅炉废气、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堆置;废钢筋、铁丝等可回收废物统一外卖给废旧回收站。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果皮渣、锅炉灰渣、沉淀池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果皮渣和锅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施肥;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果园发酵堆肥;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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