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元鸿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元鸿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 | (略) 产业集聚区金勇产业园 | 郑州 (略) | 租用 (略) 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主要产品为硅碳棒。生产工艺为:原料-干混-湿混-液压成型-烘干-烧结-切割-粘接-烘干-打磨-焊接-喷砂-喷铝-检测-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搅拌机、液压成型机、烘干箱(炉)、烧结炉、焊接炉、切割机、车床、砂轮机、喷砂机、喷铝机、检测台等。 | (1)废气:本项目混料、烧结废气经1台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切割、打磨、喷砂、喷铝、木加工废气经1台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粘接、烘干、焊接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醛、酚类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一同由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卢店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排放标准和卢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搅拌机、切割机、砂轮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液压成型废料、切割边角料、打磨废屑、不合格产品、木加工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反渗透制水系统更换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PP膜、废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废酚醛树脂空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 | (略) 产业集聚区金勇产业园 | 郑州 (略) | 租用 (略) 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00吨高温电热元件项目,主要产品为硅碳棒。生产工艺为:原料-干混-湿混-液压成型-烘干-烧结-切割-粘接-烘干-打磨-焊接-喷砂-喷铝-检测-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搅拌机、液压成型机、烘干箱(炉)、烧结炉、焊接炉、切割机、车床、砂轮机、喷砂机、喷铝机、检测台等。 | (1)废气:本项目混料、烧结废气经1台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切割、打磨、喷砂、喷铝、木加工废气经1台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粘接、烘干、焊接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醛、酚类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一同由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卢店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排放标准和卢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搅拌机、切割机、砂轮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液压成型废料、切割边角料、打磨废屑、不合格产品、木加工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反渗透制水系统更换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PP膜、废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废酚醛树脂空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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