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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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秦皇岛32-6油田实施47口调整井(45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其中在QHD32-6 WHPA、WHPC、WHPE、WHPF、WHPG、WHPH平台分别利用老井侧钻5口、2口、1口、3口、4口、7口生产井;QHD32-6 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5口生产井,预留井槽钻1口生产井;QHD32-6 WHPD平台利用老井侧钻6口生产井和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QHD32-6 CEPI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1口生产井;QHD32-6 CEPJ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同时,在QHD32-6 WHPG平台新增一套12000立方米/天生产水处理装置,新增2台250立方米/小时注水增压泵、1台生产/计量管汇及1台多相流量计;对QHD32-6 CEPI、CEPJ、CEPG、CEPH平台生活楼实施扩容改造;重新启用已于2014年封存的QHD32-6 WHPB至QHD32-6 WHPA海底混输管道。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排放速率,并尽量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4月至7月)降低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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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秦皇岛32-6油田47口调整井及平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秦皇岛32-6油田实施47口调整井(45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其中在QHD32-6 WHPA、WHPC、WHPE、WHPF、WHPG、WHPH平台分别利用老井侧钻5口、2口、1口、3口、4口、7口生产井;QHD32-6 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5口生产井,预留井槽钻1口生产井;QHD32-6 WHPD平台利用老井侧钻6口生产井和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QHD32-6 CEPI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1口生产井;QHD32-6 CEPJ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同时,在QHD32-6 WHPG平台新增一套12000立方米/天生产水处理装置,新增2台250立方米/小时注水增压泵、1台生产/计量管汇及1台多相流量计;对QHD32-6 CEPI、CEPJ、CEPG、CEPH平台生活楼实施扩容改造;重新启用已于2014年封存的QHD32-6 WHPB至QHD32-6 WHPA海底混输管道。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排放速率,并尽量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4月至7月)降低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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