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南宁市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银岭灌区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南审批农〔2024〕21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南宁市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银岭灌区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南审批农〔2024〕21号
(略) 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现同 (略) 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银岭灌区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400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C*S2024-0001,有效期从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止。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 (略) 水利局报送当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1日
(略) 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现同 (略) 金沙湖水利工程管理所银岭灌区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400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C*S2024-0001,有效期从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止。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 (略) 水利局报送当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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