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拟对商水县淼源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32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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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拟对商水县淼源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32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 (略) 年出栏 32 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商 (略) 年出栏32 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

(略) 商水县袁老乡三仙村

商 (略)

河南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新增鸡舍4座,并依托现有已建成未投产鸡舍3栋,新增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肉鸡5.33万只、年出栏肉鸡32万只,扩建完成后全场年存栏肉鸡6万只、年出栏肉鸡36万只。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

评价提出,施工期修建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在厂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综合利用不外排。

评价提出,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养殖废水进入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处理,拟建设1座废水暂存池,加盖密闭,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非施肥期废水暂存,施肥期废水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运营期废气包括鸡舍、有机肥车间、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评价提出,施工期注意保持场区道路路面清洁、进出场区车辆控制车速、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不在大风天气开挖、回填以及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覆盖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合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评价提出,运营期控制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工艺,保证鸡舍内清洁和卫生,喷洒除臭剂;对有机肥车间和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设置负压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绿化带;废水暂存池进行封闭,周边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废水暂存池周边绿化。通过各项防护措施后,预测恶臭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表 2 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0%,排放浓度≤1.5mg/m3)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厂内配备柴油发电机,仅在断电时临时使用,且都自带烟气净化装置,烟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鸡叫声、鸡舍降温配套排风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评价提出,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位置,做好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度工作等措施,防止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评价提出,运营期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病死鸡、废脱硫剂、鸡粪固形物、消毒剂废包装、污泥、栅渣、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职工生活垃圾等。

评价提出,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圾用于场区回填,多余部分外售至建筑垃圾再生企业综合利用。

评价提出,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消毒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鸡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由在场区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鸡粪、栅渣、污泥送至有机肥车间发酵处理,作为有机肥外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 (略) 年出栏 32 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商 (略) 年出栏32 万只商品肉鸡扩建项目

(略) 商水县袁老乡三仙村

商 (略)

河南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新增鸡舍4座,并依托现有已建成未投产鸡舍3栋,新增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肉鸡5.33万只、年出栏肉鸡32万只,扩建完成后全场年存栏肉鸡6万只、年出栏肉鸡36万只。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

评价提出,施工期修建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在厂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综合利用不外排。

评价提出,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养殖废水进入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处理,拟建设1座废水暂存池,加盖密闭,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非施肥期废水暂存,施肥期废水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运营期废气包括鸡舍、有机肥车间、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评价提出,施工期注意保持场区道路路面清洁、进出场区车辆控制车速、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不在大风天气开挖、回填以及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覆盖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合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评价提出,运营期控制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工艺,保证鸡舍内清洁和卫生,喷洒除臭剂;对有机肥车间和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设置负压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绿化带;废水暂存池进行封闭,周边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废水暂存池周边绿化。通过各项防护措施后,预测恶臭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表 2 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0%,排放浓度≤1.5mg/m3)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厂内配备柴油发电机,仅在断电时临时使用,且都自带烟气净化装置,烟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鸡叫声、鸡舍降温配套排风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评价提出,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位置,做好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度工作等措施,防止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评价提出,运营期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病死鸡、废脱硫剂、鸡粪固形物、消毒剂废包装、污泥、栅渣、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职工生活垃圾等。

评价提出,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圾用于场区回填,多余部分外售至建筑垃圾再生企业综合利用。

评价提出,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消毒剂废包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鸡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由在场区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鸡粪、栅渣、污泥送至有机肥车间发酵处理,作为有机肥外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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