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水保许可〔2024〕4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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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水保许可〔2024〕4号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水保许可〔2024〕4号 (略) 田阳区水利局关于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2-02 17:55 来源:田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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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概况

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 (略) 田阳区 (略) 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厂房车间、职工宿舍、办公楼、厂区绿化等,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改河工程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3.61hm2,项目总投资*.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27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8.27万m3,借方15.00万m3,由广西 (略) 提供全部回填土,取土点在新山产业园区红线范围内。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1元/m2计征,本项目建设期占地面积*.36m2,共计征收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0元;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税〔2020〕44号)要求,项目业主开工前应及时向国家税 (略) 田阳区税务局足额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田阳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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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水保许可〔2024〕4号 (略) 田阳区水利局关于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2-02 17:55 来源:田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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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概况

年产30万吨铝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项 (略) 田阳区 (略) 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厂房车间、职工宿舍、办公楼、厂区绿化等,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改河工程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3.61hm2,项目总投资*.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27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8.27万m3,借方15.00万m3,由广西 (略) 提供全部回填土,取土点在新山产业园区红线范围内。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1元/m2计征,本项目建设期占地面积*.36m2,共计征收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0元;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税〔2020〕44号)要求,项目业主开工前应及时向国家税 (略) 田阳区税务局足额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田阳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田阳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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