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

建设单位: (略) 昆明供电局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内容包括110kV格勒变电站、110kV盐海线π接入格勒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本工程新增占地来源于110kV格勒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塔基,总占地面积约2.1381hm2,其中永久占地约1.2141hm2,临时占地约 0.924hm2

(1)110kV格勒变电站: (略) 东川区拖布卡镇九棵树村新建1座110kV格勒变电站。其中,主变及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35kV及10kV配电装置采用室内布置。本期110kV出线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建1×40MVA主变(1#主变),无功补偿配置1×(2×4.008)Mvar。本期35kV出线1回,电气备用2回,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期10kV出线5回,电气备用4回,采用单母线接线。

(2)输电线路

110kV盐海线π接入格勒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全长12.7km,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除进站终端塔采用双回塔单边挂线外,其余线路均单回路架设(以礼河侧路径长度6.6km,海子头侧路径长度6.1km)。共建设杆塔44基。线路全 (略) 东川区。110kV盐海线π接点处,需要拆除原盐海线51#、52#共计2基铁塔,拆除线路长度约450m。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遵守《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②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③基础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④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⑤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⑥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⑧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或者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掏,严禁漫排生活污水,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②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生产区,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临近变电站的线路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④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

⑤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日常值守人员生活废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运行期变电站无生产废水产生,日常值守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主变压器的噪声源强不得高于65dB。

②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减轻电晕放电噪声。

③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④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⑤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⑥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⑦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主变压器、通风风机等设备噪声,线路运行电磁可听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本工程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主变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③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④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⑤在旧线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混泥土块等建筑垃圾或其它固体废物残留。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⑦设计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变电站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及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旧设备、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③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经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部分回用,不能使用的废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变电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系数按≤10-10cm/s建设。

⑤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中的隐蔽工程保留影像资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

建设单位: (略) 昆明供电局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内容包括110kV格勒变电站、110kV盐海线π接入格勒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本工程新增占地来源于110kV格勒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塔基,总占地面积约2.1381hm2,其中永久占地约1.2141hm2,临时占地约 0.924hm2

(1)110kV格勒变电站: (略) 东川区拖布卡镇九棵树村新建1座110kV格勒变电站。其中,主变及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35kV及10kV配电装置采用室内布置。本期110kV出线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建1×40MVA主变(1#主变),无功补偿配置1×(2×4.008)Mvar。本期35kV出线1回,电气备用2回,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期10kV出线5回,电气备用4回,采用单母线接线。

(2)输电线路

110kV盐海线π接入格勒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全长12.7km,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除进站终端塔采用双回塔单边挂线外,其余线路均单回路架设(以礼河侧路径长度6.6km,海子头侧路径长度6.1km)。共建设杆塔44基。线路全 (略) 东川区。110kV盐海线π接点处,需要拆除原盐海线51#、52#共计2基铁塔,拆除线路长度约450m。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遵守《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②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③基础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④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⑤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⑥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⑧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或者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掏,严禁漫排生活污水,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②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生产区,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临近变电站的线路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④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

⑤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日常值守人员生活废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运行期变电站无生产废水产生,日常值守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主变压器的噪声源强不得高于65dB。

②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减轻电晕放电噪声。

③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④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⑤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⑥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⑦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主变压器、通风风机等设备噪声,线路运行电磁可听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本工程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主变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③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④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⑤在旧线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混泥土块等建筑垃圾或其它固体废物残留。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⑦设计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变电站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及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旧设备、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③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经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部分回用,不能使用的废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变电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系数按≤10-10cm/s建设。

⑤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中的隐蔽工程保留影像资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110kV格勒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