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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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立项的复函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南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立项的函》(海南办函〔2023〕3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7-*-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南门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北至灵桥路-兴宁路,西侧为鄞奉路-立交路,东南方由奉化江环绕,总面积约64公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澄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南永宁巷38号41号、澄浪堰路28号等装修、外立面改造工程;党群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澄浪未来社区平台开发建设等数字化工程以及后续运营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4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33万元,预备费44.93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南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立项的函》(海南办函〔2023〕3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南门街道澄浪未来社区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7-*-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南门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北至灵桥路-兴宁路,西侧为鄞奉路-立交路,东南方由奉化江环绕,总面积约64公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澄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南永宁巷38号41号、澄浪堰路28号等装修、外立面改造工程;党群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澄浪未来社区平台开发建设等数字化工程以及后续运营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4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33万元,预备费44.93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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