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动物保健品及中兽药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苏合(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科创园A4栋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新购卫生消毒剂生产线、中药深加工生产线、动物保健品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净化车间及实验室,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1000吨固液饲料添加剂、800吨卫生消毒剂、500吨中药深加工及300吨宠物保健食品。项目已取得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109号),项目代码为:2306-*-89-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超声波清洗废水、设备定期清洗废水和浓缩冷凝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混凝沉淀池+A/O处理+二沉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天然气锅炉纯水制备废水和工艺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称量、粉碎和分装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扩散式低氮燃烧技术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标准;称量、粉碎、混合和分装工序中产生的工艺粉尘颗粒物和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溶剂挥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水提工序产生的异味,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化验废液和沾染化学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动物保健品及中兽药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苏合(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科创园A4栋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新购卫生消毒剂生产线、中药深加工生产线、动物保健品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净化车间及实验室,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1000吨固液饲料添加剂、800吨卫生消毒剂、500吨中药深加工及300吨宠物保健食品。项目已取得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109号),项目代码为:2306-*-89-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超声波清洗废水、设备定期清洗废水和浓缩冷凝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混凝沉淀池+A/O处理+二沉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天然气锅炉纯水制备废水和工艺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称量、粉碎和分装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扩散式低氮燃烧技术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标准;称量、粉碎、混合和分装工序中产生的工艺粉尘颗粒物和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溶剂挥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水提工序产生的异味,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化验废液和沾染化学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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