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3〕85号)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5日我局对2个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传真:028-*;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怀远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2024年2月5日 | |
2 |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科 (略) (略) 科莱斯生物医疗细胞存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2024年2月5日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3〕85号)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5日我局对2个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传真:028-*;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怀远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2024年2月5日 | |
2 |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科 (略) (略) 科莱斯生物医疗细胞存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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