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梧审批水保〔2024〕2号
(略) 商贸物流 (略) :
你公司《关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略) 商贸物流园 (略) 红岭片北侧,行政区 (略) 长洲区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1°11′03″~111°15′05″,北纬23°26′29″~23°30′39″。 (略) 商贸物流园区规划范围612hm2,园区内的功能布局分为一心、一轴、两片区,其中“一心”指的是以电子商务、互联网综合服务、市场综合管理等功能为主的电子商贸服务核心区,“一轴”指的是园一路、园三路形成的主要发展轴,“两片区”指的是北部和南部发展片区,在规划当中园区的北部片区以发展综合物流为主,南部片区以发展配套服务为主。本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占地面积为508.42hm2,均为永久占地。园区建设分为建构筑物项目建设区、公共道路管线项目建设区、公共绿地景观区,本项目拟设4个公共表土堆放场、4个公共土石方中转堆放场和2个施工生产生活区。本项目建设需要园区土石方开挖1147.05万m3(含剥离表土46.26万m3),土石方填筑1147.05万m3(含表土回覆46.26万m3),无借方,无弃渣。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拆迁。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万元。
经我局委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 (略) (略) 对《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区域评估范围为508.4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本次区域评估服务期为5年。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40.32万元(原则上由入驻园区内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责任主体, (略) 商贸物流 (略) 作为公共设施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责任主体,各部分缴费 (略) 商贸物流 (略) 进行统筹,总额为540.32万元)。
二、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
控。在“七通一平”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长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本次评估报告不涉及场地平整区、道路工程区、防护绿地区进驻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其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由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责成相应生产建设单位纳入各分区内相应建设项目设计和投资中。
四、若商贸物流园区规划发生变更,应对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修编,报我局审批;若在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划的弃土(石、渣)场之外新设置弃土(石、渣)场,应在投入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补充报告编制工作并报批。
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后,在区域评估服务期内的单一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商贸物流园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向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承诺,由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六、商贸物流园区在“七通一平”完成后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关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保咨〔2023〕227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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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梧审批水保〔2024〕2号
(略) 商贸物流 (略) :
你公司《关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略) 商贸物流园 (略) 红岭片北侧,行政区 (略) 长洲区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1°11′03″~111°15′05″,北纬23°26′29″~23°30′39″。 (略) 商贸物流园区规划范围612hm2,园区内的功能布局分为一心、一轴、两片区,其中“一心”指的是以电子商务、互联网综合服务、市场综合管理等功能为主的电子商贸服务核心区,“一轴”指的是园一路、园三路形成的主要发展轴,“两片区”指的是北部和南部发展片区,在规划当中园区的北部片区以发展综合物流为主,南部片区以发展配套服务为主。本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占地面积为508.42hm2,均为永久占地。园区建设分为建构筑物项目建设区、公共道路管线项目建设区、公共绿地景观区,本项目拟设4个公共表土堆放场、4个公共土石方中转堆放场和2个施工生产生活区。本项目建设需要园区土石方开挖1147.05万m3(含剥离表土46.26万m3),土石方填筑1147.05万m3(含表土回覆46.26万m3),无借方,无弃渣。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拆迁。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万元。
经我局委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 (略) (略) 对《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区域评估范围为508.4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本次区域评估服务期为5年。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40.32万元(原则上由入驻园区内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责任主体, (略) 商贸物流 (略) 作为公共设施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责任主体,各部分缴费 (略) 商贸物流 (略) 进行统筹,总额为540.32万元)。
二、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
控。在“七通一平”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长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本次评估报告不涉及场地平整区、道路工程区、防护绿地区进驻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其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由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责成相应生产建设单位纳入各分区内相应建设项目设计和投资中。
四、若商贸物流园区规划发生变更,应对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修编,报我局审批;若在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划的弃土(石、渣)场之外新设置弃土(石、渣)场,应在投入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补充报告编制工作并报批。
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后,在区域评估服务期内的单一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商贸物流园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向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承诺,由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六、商贸物流园区在“七通一平”完成后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关 (略) 商贸物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保咨〔2023〕227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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