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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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 *93M/*-02809

  • 区域规划

  • (略) 政府

  • 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 2024年02月04日

  • 有效

  • 其他

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本次拟调整的第三批行政事业单位(涉及13个地块),按照地块容量大小、乡镇地块细化分为三类并重新拟定控制指标,其中:一、小容量地块(6个);二、较大容量地块(6个);三、乡镇地块(1个)。

调整项目分别为:

小容量地块(6个)

一、(干休所北第一户)老城区H-19-B地块:用地面积52.16平方米(0.08亩)。

二、(干休所北第三户)老城区H-19-A地块:用地面积95.70平方米(0.14亩)。

三、(夏都国土所)老城区H-12-01地块:位于丰收路西侧,用地面积305.52平方米(0.46亩)。

四、(公安局国保大队)老城区G-12-A地块:西临顺河北路,用地面积189.21平方米(0.28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8,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五、(西大街工商联)老城区D-6-01地块:位于西大街南侧,用地面积90.06平方米(0.14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2.0,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六、(东商贸社区)老城区K-27-01地块:位于商贸中路北侧,用地面积262.40平方米(0.39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较大容量地块(6个)

七、(干休所)老城区H-19-01地块:位于颍河大街西侧,用地面积2011.21平方米(3.02亩)。

八、(颍川自然资源所)城东新区YZXC-03-09-A地块:位于大同路北侧,用地面积1915.15㎡(2.87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九、(韩城自然资源所)产业集聚区A02-08-01地块:位于互利街北侧,用地面积1182.63平方米(1.77亩)。

十、(商管委)老城区K-26-1地块:南临商贸中路,用地面积3624.98平方米(5.44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十一、(颍河橡胶坝工程第 (略) )褚河片区CH0708-01地块:东临银信路,西临颍河,用地面积2551.22平方米(3.83亩)。

十二、(颍河橡胶坝工程第 (略) )褚河片区CH0708-02地块:东临银信路,西临颍河,用地面积9458.74平方米(14.19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乡镇地块(1个)

十三、(苌庄水利站)苌庄镇CZ-23-A地块:位于苌庄镇苌庄村,用地面积2586.79平方米(3.88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0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于2024年02月02日 (略) 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 (略) 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3月0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 (略) 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反馈。

咨询电话:0374—*

单位: (略) 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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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政府

  • 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 2024年02月04日

  • 有效

  • 其他

原行政事业单位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本次拟调整的第三批行政事业单位(涉及13个地块),按照地块容量大小、乡镇地块细化分为三类并重新拟定控制指标,其中:一、小容量地块(6个);二、较大容量地块(6个);三、乡镇地块(1个)。

调整项目分别为:

小容量地块(6个)

一、(干休所北第一户)老城区H-19-B地块:用地面积52.16平方米(0.08亩)。

二、(干休所北第三户)老城区H-19-A地块:用地面积95.70平方米(0.14亩)。

三、(夏都国土所)老城区H-12-01地块:位于丰收路西侧,用地面积305.52平方米(0.46亩)。

四、(公安局国保大队)老城区G-12-A地块:西临顺河北路,用地面积189.21平方米(0.28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8,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五、(西大街工商联)老城区D-6-01地块:位于西大街南侧,用地面积90.06平方米(0.14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2.0,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六、(东商贸社区)老城区K-27-01地块:位于商贸中路北侧,用地面积262.40平方米(0.39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限高<12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较大容量地块(6个)

七、(干休所)老城区H-19-01地块:位于颍河大街西侧,用地面积2011.21平方米(3.02亩)。

八、(颍川自然资源所)城东新区YZXC-03-09-A地块:位于大同路北侧,用地面积1915.15㎡(2.87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九、(韩城自然资源所)产业集聚区A02-08-01地块:位于互利街北侧,用地面积1182.63平方米(1.77亩)。

十、(商管委)老城区K-26-1地块:南临商贸中路,用地面积3624.98平方米(5.44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十一、(颍河橡胶坝工程第 (略) )褚河片区CH0708-01地块:东临银信路,西临颍河,用地面积2551.22平方米(3.83亩)。

十二、(颍河橡胶坝工程第 (略) )褚河片区CH0708-02地块:东临银信路,西临颍河,用地面积9458.74平方米(14.19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5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乡镇地块(1个)

十三、(苌庄水利站)苌庄镇CZ-23-A地块:位于苌庄镇苌庄村,用地面积2586.79平方米(3.88亩)。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限高<10米

出入口方位:沿现状道路设置。

设计要求:

1、地块内现有建筑与地块一并处置。

2、地块内建筑若拆除重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编制规划并履行法定程序。

3、容积率、建筑限高为上限。

4、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用地面积为基数。

于2024年02月02日 (略) 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 (略) 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3月0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 (略) 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反馈。

咨询电话:0374—*

单位: (略) 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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