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关于大东海厂区内零星用地土地报批等有关问题的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3〕140号)有关精神,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涉及西皋片区及首祉组团等控规调整工作,将拟建河道两侧堤岸部分地块规划用途由绿地调整为防洪设施用地。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溪上游河道段,东海路南侧,面积约16792平方米(约25.1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涉及耕地、林地、*地水域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将紧临首祉溪河道岸线(防洪岸线)两侧部分公园绿地(G1)、面积2105平方米,调整为防洪用地(U32)、面积2105平方米。保持河道岸线(防洪岸线)、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的线形及宽度不变。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 (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 (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
根据《关于大东海厂区内零星用地土地报批等有关问题的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3〕140号)有关精神,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涉及西皋片区及首祉组团等控规调整工作,将拟建河道两侧堤岸部分地块规划用途由绿地调整为防洪设施用地。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溪上游河道段,东海路南侧,面积约16792平方米(约25.1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涉及耕地、林地、*地水域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将紧临首祉溪河道岸线(防洪岸线)两侧部分公园绿地(G1)、面积2105平方米,调整为防洪用地(U32)、面积2105平方米。保持河道岸线(防洪岸线)、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的线形及宽度不变。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 (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松下西皋片区控规 (松下镇首祉溪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用地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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