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核高能天津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核高能天津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核高能(天津)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建设一间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使用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氟-18、锝-99m,日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5Bq,年最大用量均为7.4E+9Bq)、131I(碘-131,日最大操作量3.7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06Bq,年最大用量3.7E+09Bq),用于自行研发的核素自动分装设备的活度校准测试。每个测试日仅开展一种核素活度校准测试实验,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06Bq。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注册地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01室,单位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建设一间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使用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氟-18、锝-99m,日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5Bq,年最大用量均为7.4E+9Bq)、131I(碘-131,日最大操作量3.7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06Bq,年最大用量3.7E+09Bq),用于自行研发的核素自动分装设备的活度校准测试。每个测试日仅开展一种核素活度校准测试实验,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06Bq。 | 本项目选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一层活度校正测试间及缓冲室,建设单位周围均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略) 、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辐射工作场所独立、固定,并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活度校正测试间、缓冲室分区布局合理并有相应标识,从事放射性操作的房间门外及放射性药物自动分装注射系统屏蔽体外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且设备为铅防护自屏蔽体;测试间内设有监控系统。缓冲室设置去污冲洗区,配备易去污的清洗及去污设备,产生的去污清洗废水,暂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18 F测试结束后产生注射管路清洗废水,暂存于设备中废液瓶内,暂存时间不少于30天,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推荐值水平后,总β<10Bq/L,经审管部门审查后, (略) 政污水管网。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在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桶,经过相应时间衰变后,(含18 F、99m Tc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不少于30天,含131 I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不少于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 2 ,对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作为一般废物处理,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放射性废气经测试间内通风橱收集后,经含活性炭过滤的排风系统至楼顶外排。拟配备1台X-γ剂量率仪、手持式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同时拟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核高能(天津)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建设一间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使用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氟-18、锝-99m,日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5Bq,年最大用量均为7.4E+9Bq)、131I(碘-131,日最大操作量3.7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06Bq,年最大用量3.7E+09Bq),用于自行研发的核素自动分装设备的活度校准测试。每个测试日仅开展一种核素活度校准测试实验,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06Bq。 中核高能(天津) (略) 注册地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101室,单位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五经路16号10号楼1层建设一间活度校正测试间和缓冲室,使用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氟-18、锝-99m,日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7.4E+05Bq,年最大用量均为7.4E+9Bq)、131I(碘-131,日最大操作量3.7E+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06Bq,年最大用量3.7E+09Bq),用于自行研发的核素自动分装设备的活度校准测试。每个测试日仅开展一种核素活度校准测试实验,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06Bq。 | 本项目选 (略) 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10号楼一层活度校正测试间及缓冲室,建设单位周围均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略) 、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辐射工作场所独立、固定,并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活度校正测试间、缓冲室分区布局合理并有相应标识,从事放射性操作的房间门外及放射性药物自动分装注射系统屏蔽体外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且设备为铅防护自屏蔽体;测试间内设有监控系统。缓冲室设置去污冲洗区,配备易去污的清洗及去污设备,产生的去污清洗废水,暂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18 F测试结束后产生注射管路清洗废水,暂存于设备中废液瓶内,暂存时间不少于30天,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推荐值水平后,总β<10Bq/L,经审管部门审查后, (略) 政污水管网。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在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桶,经过相应时间衰变后,(含18 F、99m Tc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不少于30天,含131 I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不少于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 2 ,对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作为一般废物处理,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放射性废气经测试间内通风橱收集后,经含活性炭过滤的排风系统至楼顶外排。拟配备1台X-γ剂量率仪、手持式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同时拟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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