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7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1000 吨/年碳酸铜及 1850 吨/年
硝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1000 吨/年碳酸铜及 1850 吨/年硝酸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
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 66 号现有厂区建设,
将现有催化剂生产装置内的钼酸产线改造为钼酸/碳酸铜生产线。项目
建成后,新增碳酸铜生产工艺段,碳酸铜产品 1000 吨/年,硝酸钠产
品 1850 吨/年;原钼酸生产工艺段,钼酸产能由 4000 吨/年降至 1000
吨/年,硝酸钠产能由 1500 吨/年降至 375 吨/年。异辛酸钼产线不变。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1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
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应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3-2015)表 1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氨氮、总
氮、总磷、悬浮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 2 二级标准。催化剂装置区及配套罐区三地面冲洗水经催化剂装置
区收集池处考核达标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考核点废水应达到
《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1 间接排放标准。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
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应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要求。投料粉尘、
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碳酸铜干
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通过 1#和 2#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
合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以新带老”,现有异辛酸钼产线工艺废气
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酸、*酸酐应
2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要求,臭气浓度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 工业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各排气筒应按规范
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3、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
求。硝酸钠废液、真空泵排液、滤筒除尘器集尘、废滤筒、布袋、无
机废气碱洗塔废液、废过滤网、废压滤袋、分析室废物、反应器清洗
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6、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7、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
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3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4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 年 2 月 5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
(略) 、 (略) (略)
5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7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1000 吨/年碳酸铜及 1850 吨/年
硝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1000 吨/年碳酸铜及 1850 吨/年硝酸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
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 66 号现有厂区建设,
将现有催化剂生产装置内的钼酸产线改造为钼酸/碳酸铜生产线。项目
建成后,新增碳酸铜生产工艺段,碳酸铜产品 1000 吨/年,硝酸钠产
品 1850 吨/年;原钼酸生产工艺段,钼酸产能由 4000 吨/年降至 1000
吨/年,硝酸钠产能由 1500 吨/年降至 375 吨/年。异辛酸钼产线不变。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1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
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应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3-2015)表 1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氨氮、总
氮、总磷、悬浮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 2 二级标准。催化剂装置区及配套罐区三地面冲洗水经催化剂装置
区收集池处考核达标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考核点废水应达到
《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1 间接排放标准。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
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应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要求。投料粉尘、
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碳酸铜干
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通过 1#和 2#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铜及其化
合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以新带老”,现有异辛酸钼产线工艺废气
通过一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酸、*酸酐应
2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要求,臭气浓度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 工业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各排气筒应按规范
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3、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
求。硝酸钠废液、真空泵排液、滤筒除尘器集尘、废滤筒、布袋、无
机废气碱洗塔废液、废过滤网、废压滤袋、分析室废物、反应器清洗
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6、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7、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
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3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4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 年 2 月 5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
(略) 、 (略) (略)
5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