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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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B/T 35119-2018)等有关文件规范要求,四川岷江港 (略) 于2023年10月1 (略) 犍为县主持召开了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在公示期内来函联系(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 (略) 水利厅反映。

建设单位:四川岷江港 (略)

联系人及电话:赖敏锐,*

通讯地址: (略) 犍为县塘坝乡向坪村二组四川岷江港 (略) 犍为分公司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厅

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青华路20号

附件:1.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

3.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截流阶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B/T 35119-2018)等有关文件规范要求,四川岷江港 (略) 于2023年10月1 (略) 犍为县主持召开了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在公示期内来函联系(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 (略) 水利厅反映。

建设单位:四川岷江港 (略)

联系人及电话:赖敏锐,*

通讯地址: (略) 犍为县塘坝乡向坪村二组四川岷江港 (略) 犍为分公司

监督部门: (略) 水利厅

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青华路20号

附件:1.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

3.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截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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