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经我局2023年第9次局务会研究,原 (略) (略) 、 (略) (略) 在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 (略) 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汽车销售服务店的建筑内部布局、建筑外立面及总平停车位、绿地布局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4702.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935.74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占地面积3312.08平方米,建筑密度39.80%,绿地率26.21%,机动车停车位47个(含新能源停车位5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71个。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汽车销售服务店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占地面积3132.08平方米,建筑面积4139.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73.02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深灰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主要材质为铝板及彩钢板。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总平面调整图同期作废,办公楼具体内容仍按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 (略) 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274号)实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经我局2023年第9次局务会研究,原 (略) (略) 、 (略) (略) 在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 (略) 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汽车销售服务店的建筑内部布局、建筑外立面及总平停车位、绿地布局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4702.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935.74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占地面积3312.08平方米,建筑密度39.80%,绿地率26.21%,机动车停车位47个(含新能源停车位5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71个。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汽车销售服务店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占地面积3132.08平方米,建筑面积4139.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73.02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深灰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主要材质为铝板及彩钢板。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总平面调整图同期作废,办公楼具体内容仍按2022年10月12日批复的《 (略) 均祥、均鸿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274号)实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