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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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

(略)

(略)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

(略) 嘉禾 (略)

(略) 拟投资约1.7亿元在C02、03车间建设“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年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所用的质子交换膜5万m2;膜电极10万m2

(1)废气:

本项目质子交换膜生产线配料、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换风(配料间)或设施密闭负压收集,膜电极生产线配料、涂布(烘干)、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换风(配料间)或设施密闭负压收集、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共同进入新增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P14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排气筒P14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电子工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纯水机排浓水、循环冷却废水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共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的搅拌机、分散机、裁切机、空压机及室外的环保风机等设备。室内设备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室外风机经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基材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基材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过滤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

(略)

(略) 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

(略) 嘉禾 (略)

(略) 拟投资约1.7亿元在C02、03车间建设“高效可再生能源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开发—核心材料及部件生产”项目,年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所用的质子交换膜5万m2;膜电极10万m2

(1)废气:

本项目质子交换膜生产线配料、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换风(配料间)或设施密闭负压收集,膜电极生产线配料、涂布(烘干)、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换风(配料间)或设施密闭负压收集、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共同进入新增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P14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排气筒P14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电子工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纯水机排浓水、循环冷却废水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共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的搅拌机、分散机、裁切机、空压机及室外的环保风机等设备。室内设备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室外风机经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基材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基材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过滤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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