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作出对威海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作出对威海广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 (略) (略)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政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审批意见.pdf | 威环经管表[2024]2-1号 | 2024.02.0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 (略) (略)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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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政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审批意见.pdf | 威环经管表[2024]2-1号 |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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